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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直机关医院 中药配方颗粒(大包装)供应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5 15:31:04 | 浏览次数:41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稳定、经济,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药配方颗粒大包装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诚邀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药配方颗粒(大包装)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遴选方式

医院组织药事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从企业综合实力、质量控制、配送方案、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序确定中选供应商

三、采购金额

以医院实际采购量为准,不承诺采购总额。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履约考核情况续签。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资质。

2. 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 供货商应配备足够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能力,按医院下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医院内指定地点。

4. 供货商必须出具“药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5. 供应商须具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配送企业资质;

6. 供应商近三年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按顺序装订,PDF格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厂家简介资料,公司规模,河南省内服务三甲/二甲医院情况,能提供的配送服务、售后服务等公司服务范畴;

4. 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5.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大包装)报价表(统一以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或最新省级标准折合每克饮片进行报价);

6. 产品质量及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保证书

7. 售后服务方案,若具备智能调配设备保障能力一并说明。

、注意事项

1. 中药配方颗粒(大包装)须在采购平台挂网,并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标准;

2. 中药配方颗粒(大包装)报价不得高于平台的挂网价,报价能在采购平台上议价采购;

缺少报名要求所列六项资料或不符合注意事项内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列入医院供应厂商黑名单。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26826日至20269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收。

2. 报名地点:新乡市市直机关医院药剂科(地址:新乡卫滨区健民二巷101号),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0373-3879185 ,18613737930,邮箱:xxsszjgyyyjk@126.com

、其他事项

1. 报名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 本次遴选公告在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期5个工作日;

3. 医院有权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报名材料不符,取消遴选资格;

4. 评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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